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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实施细则(扬州市硕士人才补贴)

更新时间:2024-12-31 04:58:15

一、政策依据

根据《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对入选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进站的博士后。

三、奖补项目及标准

1.科研项目补助

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

2.招引奖励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2万元奖励。

3.博士后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每满6个月拨付一次。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科研项目补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上级文件,分两年拨付至设站单位。

2.招引奖励、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于每年5月、10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

五、其他事项

1.博士后招引奖励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需支付的高校管理费、导师指导费、博士后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博士后项目科研支出,具体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项目经费由设站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博士后本人。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按月发放、先垫后补。

2.设站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被列为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停止奖补的申请和拨付。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受理部门

扬中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511-8836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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